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名稱: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英文名): 總部設在中國北京。
第二條 性質
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是由中國、馬來西亞、加拿大、西班牙、新加坡、日本、德國和中國香港、台灣等熱愛郭林氣功、受益於郭林氣功的團體,以及熱心推廣、傳播郭林氣功並有一定影響的個人,共同發起成立的一個民間氣功文化學術組織。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掛靠國際氣功科學聯合會,屬於它的二級機構。
第三條 宗旨
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堅持團結、繼承、探索、發展的原則方針,旨在世界範圍內推展和發展郭林氣功文化,為世界各國和地區喜歡和熱愛郭林氣功的癌症患者、疑難病患者、亞健康人群以及健康人群服務;為各國和地區培訓郭林氣功合格的師資力量,組織郭林氣功文化學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間的相互了解和友誼,為弘揚國際氣功科學文化和人類健康事業做出奉獻。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1、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2、團體會員應是在本國家或地區組織、傳播、推展郭林氣功活動具有代表性的組織,它應被本國家或地區當局承認或認可。
3、未參加相關組織,但熱愛郭林氣功,熱心於郭林氣功的傳播、普及與推展的人士,也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五條 入會條件
1、有加入本會意願的團體和個人,在本國家和地區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的社會形象。
2、擁護本會宗旨和章程。
3、熱心參與和支持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第六條 入會手續
1、申請加入本會時,須以中文或英文格式向常務理事會提交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團體或個人在本國家或地區開展活動情況報告書,團體下設分支機構地點、數量、以及負責人員名單;
(3)本國或地區當局的認可證明。
2、會員入會申請由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
第七條 退會--終止會籍
1、本會的團體和個人會員如有退會意願,須向常務理事會提交退會申請,如常務理事會接受其退會要求,將通過會刊通知各會員組織。
2、兩年以上不向本會繳納會費的團體或個人視為自動退會, 如要恢復會籍,須付清所欠會費。
第八條 會員權利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國際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3、會員有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4、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義務
1、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決議。
2、會員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及名節。
3、會員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及時反饋情況和訊息。
4、會員應按時向本會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代表大會
1、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般包括以下議程:
(])大會開幕;
(2)通過會議議程;
(3)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制定和修改章程;
(5j選舉領導機構;
(6)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7)討論會員提案;
(8)確定下次代表大會或有關國際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10)大會閉幕。
2、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一般在國際氣功科學聯合會大會時舉行,大會議程和其他會議材料由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秘書處準備,秘書長至少應在代表大會召開前六個月,將開會日期通知各會員國(地區)以及個人代表;各會員國(地區)和個人代表提交代表大會的提案,須在代表大會召開前三個月寄到大會秘書處。
3、各會員國(地區),可派2-4名代表出席大會。
4、代表大會由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主席主持,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替主持會議。
5、出席代表大會的會員國(地區)和個人,應超過會員國(地區)的半數,代表大會方為有效。
6、代表大會上一般議題的表決超過半數即可通過,修改章程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票數方可通過。
7、代表大會表決票數相等時,由主席裁決。
第十一條 理事會
1、每個團體會員可提出1-2名理事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
2、在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代表大會決議並決定重要事項。
3、理事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在國際氣功科學聯合會會議期間召開。
4、理事會具體組成人數應視成員國(地區)數量而定。
5、理事會閉幕期間,由常務理事會研究和處理本會的工作。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
1、常務理事會是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行政權力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並根據章程研究和處理本會的各項日常事務。
2、常務理事會由13-17人組成,設主席 l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 1 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
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 4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榮譽主席與顧問
本會特聘免疫學家馮理達教授,著名詩人、作家柯岩,郭林氣功傳人于大
元為榮譽主席。擬聘顧問若干名。
第十四條 主席
主席負責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的領導工作,主持代表大會、理事大會
和常務理事會,並採取一切措施保障本會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副主席
副主席是主席的助手,在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情況下,由其主持會議,副主席的排列順序按其所得票數多少確定。
第十六條 秘書處
秘書長負責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的行政事務,處理日常工作和財務,根據主席和常務理事會的決定,代表本會行事。秘書長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秘書處
秘書處設在中國北京,是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的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長負責聯絡、準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代表大會會議日程和有關事項、材料,負責編寫會議紀要、本會公告和管理本會檔案文件,以及處理其他行政事務等。
第十八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
郭林氣功職稱評審委員會是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中負責給各會員國 (地區)郭林氣功輔導教師職稱評審的專門機構,由 5-7人組成,委員會設主任 1名,副主任 1名,執委 3-5名。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常務理事會推荐產生,人員應由德高望重,精通郭林氣功功理法、對郭林氣功有較深理解和較高造詣的不同國籍人員組成。
評審姿員會負責制定本會職稱評審辦法,領導各會員國(地區)郭林氣功輔導教師的職稱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成員參加議事方為有效,票數相等時,主任的票起決定作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九條 會費
團體會員每年會費為 美元(或人民幣)
個人會員每年會費為 美元(或人民幣)
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的會費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交至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秘書處。
第二十條 贊助及其他收入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工作語言
本會的工作語言為中文和英文兩種。
第二十二條 會徽
本會的會徽為:
國際郭林氣功文化研究會秘書處
2006年11月